院学字【2016】59号
关于给予艾合买提·依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艾合买提·依明,男,水工15-1班学生
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3日期间,查到艾合买提·依明同学三次夜不归宿,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为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生手册》住校生夜间迟返、夜不归宿管理办法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艾合买提·依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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