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6】58号
关于给予王孙帆等四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王孙帆,男,建电14-1班学生
阿里木江·阿布来提,男,建电14-1班学生
宋致墉,男,建电14-1班学生
詹文,男,环测14-1班学生
在2016年11月12日晚间的宿舍检查中,查到学3楼410、414室以及学6楼111室地面落有烟头,经查实系王孙帆、宋致墉、阿里木江·阿布来提、詹文四名同学在宿舍吸烟所致。吸烟行为系使用明火行为,严重威胁宿舍安全。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孙帆等四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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