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7】51号
关于给予戴志杰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戴志杰,男,给排15-2班学生
给排15-2班戴志杰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累计旷课25个学时,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且戴志杰同学曾因晚自习期间在自习室打牌、旷课累计16课时,于2017年4月4日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戴志杰同学记过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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