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7】69号
关于给予宋凡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宋凡,男,环境16-1班学生
环境16-1班宋凡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累计旷课32个学时,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宋凡同学记过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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