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7】76号
关于给予周坤亮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周坤亮,男,水工17-1班学生
周坤亮同学自本学期由水工16-1班留级至水工17-1班以来造成以下违纪事实:1、累计旷课11个学时;2、11月3日、11月10日被查出夜不归宿情况;3、多次被查出存有打火机等违禁物品情况;4、多次出现个人卫生不合格情况。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住校生夜间迟返、夜不归宿管理办法第一部分第三条以及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周坤亮同学记过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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