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7】80号
关于给予于潇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于潇,男,暖通17-1班学生
2017年11月3日午休期间,于潇同学在宿舍抽烟,造成室友高嘉诚同学不满,并发生冲突,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校规校纪。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于潇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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