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7】88号
关于给予苏懿然、汤云德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苏懿然,男,水工16-1班学生
汤云德,男,水工16-1班学生
苏懿然等二名同学自开学以来造成以下违纪事实:苏懿然累计旷课20个学时;汤云德累计旷课12个学时,且汤云德同学曾因多次被查出存有打火机等违禁物品情况及多次出现个人卫生不合格情况,于2017年11月10日受到警告处分。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苏懿然等二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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