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7】91号
关于给予王之博、苏懿然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王之博,男,水工17-2班学生
苏懿然,男,水工16-1班学生
王之博等二名同学自开学以来造成以下违纪事实:王之博累计旷课35个学时,多次被查出存有打火机等违禁物品情况及多次出现个人卫生不合格情况;苏懿然累计旷课30个学时。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之博等二名同学记过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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