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7】93号
关于给予罗威林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罗威林,男,水工16-1班学生
在2017年11月30日的宿舍检查中,查出罗威林同学存有“热得快”一个,属违章电器,严重威胁宿舍安全。且罗威林同学曾因旷课10课时,于2017年11月10日受到警告处分,目前仍在处分期内。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罗威林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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