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7】95号
关于给予张哲灏等四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张哲灏,男,水工16-1班学生
罗威林,男,水工16-1班学生
汤云德,男,水工16-1班学生
星显斌,男,水工16-1班学生
张哲灏等四名同学自开学以来造成以下违纪事实:张哲灏累计旷课36个学时;罗威林累计旷课20个学时,曾因旷课10课时及宿舍存放违章电器“热得快”于12月11日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汤云德累计旷课31个学时;星显斌累计旷课27个学时,且于12月11日被查到其宿舍存有违章电器“热得快”一台。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哲灏等四名同学记过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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