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8】11号
关于给予夏天、王翔二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夏天,男,水工16-1班学生
王翔,男,水工16-1班学生
夏天等二名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造成以下违纪事实:夏天累计旷课11学时;王翔累计旷课10个学时。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夏天等二名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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